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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发布了第二期《水专项成果专报》,特邀了供水领域专家针对饮用水厂在新冠疫情期间加强病毒去除与控制提出了运行管理建议。以下为专报部分内容:
1、饮用水水质标准支撑情况
冠状病毒为一种RNA型病毒,大小约为100nm,为细菌的五至十分之一。部分冠状病毒会感染人类并引起疾病,比如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此次武汉爆发的不明原因肺炎由新命名的2019-nCoV冠状病毒所致。世界卫生组织(WHO)编写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中表明,流感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ARS-CoV)不属于“通过饮用水传播的病原体”,在“供水中存在的水平”为不可能。然而,针对2019年在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美国和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人的排泄物中检测出冠状病毒阳性结果,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虽然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没有明确限定病毒的最高允许浓度,但《标准》中对浊度和消毒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了饮用水处理工艺对病毒的去除和灭活。美国联邦环保局(USEPA)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对病毒的削减率不低于99.99%。现有水厂常规处理工艺、臭氧活性炭(O3-BAC)深度处理工艺、超滤工艺以及后续的消毒工段对病毒均有去除效果。所以,只要保证饮用水处理工艺运行正常,保证足够的消毒剂浓度和接触时间(CT 值),就能够实现充分的消毒效果。
2、强化水厂消毒工艺,保障管网水余氯量
消毒是病毒去除的关键环节。病毒的灭活效果主要取决于消毒剂的类型以及消毒工艺的CT值(表1)。在病毒灭活能力方面(基于肠道病毒的数据),臭氧能力靠前,自由氯其次,二氧化氯次之,而氯胺很差,紫外线消毒对病毒的灭活效果与病毒种类密切相关。对采用氯胺消毒的水厂,应先用自由氯在清水池进行充分接触消毒,在出厂前加氨形成氯胺。水厂应加强对管网及末梢余氯的检测,保证管网中的余氯量,有利于保证自来水的生物安全性。
3、加强常规处理工艺的运行管理,控制滤后水浊度小于0.3NTU。
依据美国联邦环保局饮用水病毒去除技术指南,当滤后水浊度在0.3-1NTU时,病毒去除率一般为90以上;而当滤后水浊度低于0.3NTU时,病毒去除率可达99%。因此,在疫情发生期间,适当增加药剂投加量,加强对过滤工艺的运行管理,将滤后水浊度降低到0.3NTU以下,有利于对病毒的控制。
4、加强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和超滤膜工艺的运行管理。
对于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的水厂,要确保臭氧设备的正常开启与稳定运行。由于臭氧对病毒的灭活效果好,建议适当增加后臭氧投加量,可为病毒的强化去除增加一级屏障。对于采用超滤膜工艺替代常规处理工艺的水厂,由于超滤除浊性能远优于常规工艺,有些小孔径的膜去除病毒的效果会增强。但当膜丝发生断裂时,会出现病毒的泄漏。因此,在运行中应加强颗粒物在线监测,以确保膜丝的完好率。为安全起见,超滤水厂也要重视前端的常规处理去除浊度和后续的消毒处理。
5、强化饮用水全过程监测,积极与卫健、环保等相关部门保持信息交流。
供水企业要强化对水源、水厂、管网等过程的严密检测,如发现饮用水源遭受污染,应通过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与卫健、环保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同时掌握疫情控制动态和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供水安全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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